本文是学习GB-T 34316-2017 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安全防范系统总体要求及系统配置、各子系统及集成、安防中心控制室以及检
验、验收和维护的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客运码头、专门从事危险品装卸运输的港口码头、国际航线货物运输港口码头以及为
移动式海上钻井平台服务的港口码头。其他港口码头可参照使用。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应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8487 港口装卸术语
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规范
GB 15208(所有部分) 微剂量 X 射线安全检查设备
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
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
GB 20815—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
GB 50198—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
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
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
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
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
GA/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
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
GA/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
GA/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
GA/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
GA/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
GB/T 8487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港口设施限制区域 restricted area in port
facilities
根据港口设施的性质及作用而确定的需强化管理和控制进入的地方。
4.1
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、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。在有防爆要求
GB/T 34316—2017
的环境中使用的产品、设备应经防爆检验合格。
4.2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348
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、防爆等要求的法律、法规、标准、规范 和规定的要求。
4.3 港口、码头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应根据表1的要求配置。
4.4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、施工程序应符合GA/T 75 的规定。
表 1 港口、码头安全防范系统设施基本配置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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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4316—2017
表 1(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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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4316—2017
5.1.1 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480 TVL (或相当像素的数码摄像机)。
5.1.2 摄像机选型应满足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环境照度要求。
5.1.3 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 应固定焦距和方向;
b) 不应有盲区;
c) 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、机动车牌号;
d) 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显示画面的1/60。
5.1.4 摄像机安装应安全、牢固,尽量减少或避免出现逆光。
5.1.5
售票窗口、收费营业场所营业窗口安装的摄像机,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显示顾客的面部特征及
收费操作的全过程
5.1.6
其他区域安装的摄像机,通过显示屏应能清楚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、车辆外形特
征及相关的活动、运行情况。
5.1.7 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,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
GB 50198—2011 规定 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,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3级的要求。
5.1.8 声音复核应与图像记录同步,回放应清晰。
——系统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 d;
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25 fps;
—— 图像回放水平清晰度应不小于300 TVL。
5.1.10
系统应能切换图像,并具有时间、日期的字符叠加、记录功能,与标准时间误差应在士30
s 以 内。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。
5.1.11 系统应采用硬盘录像机进行24 h
图像记录,并应根据实际监控要求,设置和开启图像运动变化 的声光提示。
5.1.12 硬盘录像机应符合 GB 20815—2006
中Ⅱ类机(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)或Ⅲ类机(综合型数字录 像设备)A
级产品的要求。并应有模拟视(音)频输入/输出接口,数字数据输出宜为 DVD
格式。
5.1.1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95 和 GA/T 367 的规定。
5.2.1
无人看守的场所安装入侵探测器的现场应安装声光告警器。告警器现场报警声压不小于80
dB (A), 现场声光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 min。
5.2.2 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
s,使用公共电话网络传输时报警 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 s。
5.2.3 系统采用公共电话网传输的,不应在通讯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。
5.2.4
防盗报警控制器、操作键盘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、检修的部位,并置于防护区域内。设置应符
合运营管理的需要。
5.2.5 系统布防、撤防、报警、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 d。
5.2.6 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 h 正常工作。
5.2.7 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 50394 和 GA/T 368 的规定。
GB/T 34316—2017
5.3.1 识读装置安装应安全、牢固,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7 d。
5.3.2 识读装置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 mm±100 mm。
5.3.3 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396 和 GA/T 394 的规定。
5.4.1 巡查点信息标识安装应牢固、隐蔽。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7d。
5.4.2 信息标识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 mm±100 mm。
5.4.3 系统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 GA/T 644 的规定。
来电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±30 s 以内。
5.6.1 通过式金属探测系统应符合 GB 15210 的规定。
5.6.2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符合 GB 12899的规定。
X 射线安全检查系统应符合GB15208 的规定。
防爆筒、防爆毯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5.9.1 防盗安全门及安装应符合GB 17565 的要求。
5.9.2 防盗栅栏应采用单根直径不小于20 mm、 壁厚不小于2 mm
的钢管(或单根直径不小于16 mm 的钢棒、单根横截面不小于8 mm×20mm
的钢条)组合制作。单个栅栏空间最大面积应不大于
5.9.3 周界围栏高度应不低于2500 mm。
6.1
视频安防监控、入侵报警(紧急报警)、出入口控制、电子巡查等系统的控制、显示等设备均应设置
在独立的安防中心控制室,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操作、记录和打印。
6.2 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,并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。
6.3
应配置能与报警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,并应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,实时显示发生警情的区
域、日期、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。
6.4 应配备有线、无线专用通讯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。
6.5 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0348、GB 50394、GB 50395 和 GB 50396 的规定。
7.1 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。系统检验应按GB50348 的规定进行。
GB/T 34316—2017
7.2 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第4章和GB 50348、GA 308 的规定进行验收。
7.3
安全防范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,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、维护、保养。系统出现故障后,应及
时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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